如何申辦創業貸款? 一、申請青年創業應具備之文件資料: 創業青年應填具「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借款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表」各乙份,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 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登記者,可免檢送登記證件。 (2)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保證人之徵信資料依各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 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謄本等各乙份。 特殊境遇婦女應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身分認定。
二、徵信及調查:對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是否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更生青年不受此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足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應實地調查創業青年是否依照所填列之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內容進行創業並實際負責創業工作。 借款用途為購買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前已先行購妥者應實地查驗並核對購置憑證。(其購置時間,以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三年以內者均屬有效。) 擔保品之調查估價及放款值之核估係依照承辦銀行所訂辦法辦理。
三、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銀行為受益人投保火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
四、對保: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保手續。
五、開戶: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款。
六、撥款: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創業青年應提出借據,作為承辦銀行之貸款憑證,據以撥付貸款。
七、其他注意事項:
辦理本項貸款案件,若遇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修正青年創業貸款利率規定,則其貸款利率之採用,以承辦銀行撥貸時所實施之利率規定為依據。 移送信保基金保證者,應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有關規定辦理。 兩人以上共同創辦同一事業者,應俟各申請人貸款手續全部辦妥核准後,始予撥貸。在未全部辦妥手續以前,不得個別提前撥貸。 承辦銀行應在創業青年的貸款約據中增列「本貸款依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規定辦理」條文。 辦理本項貸款手續應由創業青年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宜假手他人代辦。 創業青年應向其所創事業當地承辦銀行指定之營業單位申請辦理青年創業貸款。 本貸款均以個人名義申貸,如提供之擔保品登記為所創事業名義者,得由承辦銀行審核後,變更為以所創事業體名義申貸,原申請創業貸款之青年並應作連帶保證人。 創業青年如同時申請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兩種,因擔保貸款未能辦妥手續而要求先貸無擔保貸款時,若無礙其創業之進行得由承辦銀行酌情受理。 創業青年對本貸款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或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洽詢。
貸款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2. 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具有工作經驗,或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者。 3. 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者。 4. 為所創事業負責人或出資人,且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有其他任職情事者。 5. 事業體原始設立登記未超過三年,且具實際經營事實之農工生產事業或服務業。申貸金額 1. 申貸金額不得超過登記出資額,但所創事業無須辦理登記者,不得超過自籌資金。 2. 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為新臺幣4百萬元;其中無擔保貸款,每人每次最高為新臺幣1百萬元。 3. 同一事業體貸款總額最高新臺幣1千2百萬元,其中無擔保貸款部分,不得高於新台幣3百萬元。 4. 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企業之創業青年,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度得不受前項限制,其中無擔保貸款部分為每人每次最高新台幣150萬元。
貸款利率 青年創業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25﹪機動計息,目前利率為年息3.475﹪。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應按規定計收保證手續費。
償還期限 1. 無擔保貸款期限六年,貸款貸出後十二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十三個月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還本息。 2. 擔保貸款期限十年,貸款貸出後三十六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三十七個月起分八十四個月平均攤還本息。但所提供之擔保品耐用年限如未達十年者,得以其實際耐用年限作為擔保貸款期限。
擔保及保證 1.申請擔保貸款,應提供十足抵押品。 2.申請無擔保貸款,應依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 |